香港作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,其从商条件极为有利,其中最重要的优势,就是离岸利润免征利得税,以及便捷的外汇收付、兑换功能。一直以来,香港都是内地客商最为青睐的离岸公司注册地,每年前往香港注册公司的客商都有增无减。但随着内地客商所属的香港公司日渐增多,因违反香港相关法律规定,而被香港政府部门起诉的事件也越来越多。今天,联拓就为大家介绍,面对香港法院的传票,内地客商应该如何应对。
香港作为全球法制建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,对于居民的日常活动几乎都有法可依。而香港公司注册于香港,自然受到香港法律的约束。因此,香港公司未按期年审、报税等违反香港法律的行为,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受到香港执法部门(通常为香港法院)的处罚。但与内地不同的是,香港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体现,通常都由香港执法部门负责,只要违反香港的法律法规,都会经历法院传唤和上庭应诉这一法定环节。因此,在香港法院上庭应诉,虽不能说是稀松平常,但也不用过于紧张,只是正常的社会活动中的一种。
如果不幸收到法院传票,首先需要确定3点信息:
1、该香港公司因何事而受到起诉,是哪个政府部门提出的上诉;
2、该次审判将于何时开庭;
3、执行这次审判的,是哪家香港法院。
在确定这3点信息后,香港公司持有人(或董事)就必须积极应对,万不可置之不理,否则可能招致更为严重的处罚。所谓积极应对,就是要针对这次开庭的原因,进行积极补救,亡羊补牢。
如果是由于未按时报税而被起诉,则应尽快着手补调税表并及时补报,需要进行审计的,应尽快安排相关事项(如调取银行月结单,准备帐表、发票和收据、委托香港执牌会计师进行审计等);如果是由于未按期年审而被起诉,则应尽快委托秘书服务公司进行年审补报等事项。
由于内地与香港社会制度不同,内地客商会因心理原因,或实际情况所迫,无法前往香港上庭应诉,此时,就应尽快委托专人代为上庭应诉,并接受处罚。对于委托专人上庭应诉的情况,香港公司应出具合乎规范的委托书,并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原件至香港法院上庭。虽然委托书并没有统一格式,但一定要体现以下几个要点:
1、委托人及委托人信息(如香港公司名称、编号等),并加盖公章,且由董事亲笔签名,以示授权;
2、受托人及其相关信息(如受托人姓名、证件号码等),以便香港法院确定受托人合乎资格。
由此可见,委托专人上庭应诉,虽不是什么复杂业务,但由于香港法院要求严格,且未按时上庭后果较为严重,因此必须委托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,为您办理代客上庭事项。而联拓管理顾问专注个人、企业服务十余年,获得万余客户信任。